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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1-04 23:15:27】   游览量: 【3210】

  据江苏常州消防部门消息,《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江苏省首部针对群租房的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明确了群租房屋的概念、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要求,同时对租赁当事人的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消防隐患普遍存在

  据悉,近年来,出租房屋火灾频发,尤其是自2015年以来,常州相继发生的武进鸣凰后张村、钟楼五星孙家村、武进湖塘贺北村委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均存在多人群租现象。然而,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政府各部门、各地基层组织对于群租房屋的监督管理,有大量的政策空白,以至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群租房屋能够按照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今年7月以来,常州市公安局和消防支队联合开展了10次常安清查行动,检查出租户31200余户,摸排梳理群租房4600余家。在检查中,消防人员发现群租房消防隐患非常普遍。为改变群租房管理现状,杜绝火灾安全隐患问题,消防部门从2015年开始启动群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并在常州市政府的牵头推动下,出台了该《办法》。

  出租人为第一责任人

  据悉,该《办法》共22条,就群租房屋的概念、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要求、租赁当事人的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例如,《办法》创设群租房的概念: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或人均租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为群租房。出租人是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实施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当居住人数超过100人时,要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承租人应当遵守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居住房屋内不得使用明火炉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不是所有房子都可群租

  记者注意到,在《办法》中还明确了哪些房子不能用于群租。例如,房屋本身属于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另外,以商品房屋出租的,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平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改变建筑或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或平面布局,把房屋分割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或按床位出租。

  群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的建筑内。当群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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